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简介
经过6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成为在出版与传播、印刷与包装、设计与艺术三个领域具有明显优势 和特色,工、文、艺、管协调发展,国内唯一以出版为学科专业特色、为出版传媒全产业链培养人才的高水平特色型高等院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守正出新 笃志敏行”为校训,持续为国家传媒科技、传媒文化、传媒艺术、传媒管理人才培养提供北印方案。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分别是编辑出版学、印刷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出版、机械工程、动画、网络与新媒体,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本科专业2个,北京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学校坚持以特色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现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设计学、新闻传播学为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独立招收和培养博士后资格。2018年,学校获批北京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扎根行业,全力打造出版印刷领域教育、研究重要平台。是国家出版印刷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绿色印刷包装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国家出版智库;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印刷高等教育联盟、全国数字出版专业教育联盟、全国印刷电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组织的发起单位和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国家级博物馆中国印刷博物馆和中国版本图书馆(中宣部出版数据中心)坐落于校园内。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不断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拥有一大批全国和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中国出版政府奖、毕昇印刷杰出成就奖获得者、北京市高创计划领军人才等为代表的行业领军人才团队和百余名行业高端人才组成的特聘兼职教授团队,此外还拥有一批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人才强校计划高层次人才、长城学者、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科技新星、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教学人才。
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学校雄厚的教育资源,以印刷、出版等专业为特色,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以学历教育为基础,面向首都、面向出版传媒行业、面向基层、贴近生产、贴近实际,开拓多种形式和层次的办学模式。成人学历教育始于1987年,1989、1991年被国家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职工培训先进单位,1997年被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市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评估优良学校”。2012年被新闻出版总署质检中心、培训中心列为全国质检人才培训基地,被北京市教委列为首都高校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单位。现有本、专科在校学生近2000名。多年来,成人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声誉,为社会累计培养学历教育毕业生1.7万余人、非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2万余人,许多毕业生成为国家建设和印刷出版界的骨干力量。
第二条 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为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特别告知专升本考生:
专升本考生的专科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对不能通过网上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证明。
5.报考成人高校的考生应持有如下证件:
①京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非京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起始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含)至2023年8月28日(含)之间的北京市居住证视为有效,电子版亦可)。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须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须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注:免试、加分等各项录取照顾政策及报考流程均依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详见考试院网站相关文件。
①享受免试入学和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按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审验。未通过资格审验的考生不可享受免试入学或加分照顾政策。
②考试生不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验。
③年龄在25周岁以上考生、远郊区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也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验,以北京市公安局户籍信息为准。
(二)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三条 招生专业
2023年面向北京、江西、广西3省招生。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已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
2023年具体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第四条 报名、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习形式、学制、上课安排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设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
学制:高起专与专升本层次均为2.5年,高起本层次为5年
上课地点:业余学生在北京印刷学院校本部上课。
函授学生在各省市教学点上课。(地址详见网站招生信息栏目)
时间安排:业余学生上课时间安排在周末。
函授学生上课时间以各教学点具体安排为准。
第六条 学费
我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序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总学费(元) |
1 |
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 |
专科 |
7700 |
2 |
出版策划与编辑 |
专科 |
6420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高起本 |
13690 |
4 |
印刷工程 |
高起本 |
13880 |
5 |
市场营销 |
高起本 |
11810 |
6 |
文化产业管理 |
高起本 |
11640 |
7 |
网络与新媒体 |
高起本 |
11640 |
8 |
数字媒体艺术 |
高起本 |
17770 |
9 |
市场营销 |
专升本 |
7280 |
10 |
财务管理 |
专升本 |
7280 |
1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专升本 |
8320 |
12 |
数字媒体技术 |
专升本 |
8320 |
13 |
印刷工程 |
专升本 |
8320 |
14 |
编辑出版学 |
专升本 |
7280 |
15 |
数字媒体艺术 |
专升本 |
10640 |
16 |
文化产业管理 |
专升本 |
7280 |
第七条 艺术专业加试
我校各层次各艺术类专业需加试,且须报为第一志愿。专业课加试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专升本层次艺术类专业加试科目为《色彩》;高起专艺术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高起本艺术类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
加试每人每科收费50元,加试考试当天收取。
加试报名截止于2023年9月29日,报名方式:发报名邮件到邮箱42733975@qq.com,考生需传本人证件照片及《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两个附件。
加试时间:学院预计加试时间为9月末、10月初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ces.bigc.edu.cn的通知公告、微信公众号:北京印刷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及本人报名用电子邮箱,及时获取加试讯息。
加试成绩在加试结束三周后,与我校电话联系(60261546或13261528192)或在我校网站上查询。
第八条 录取
录取时,北京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我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考生,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我校提供电子档案。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其它招生地区,依照所在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我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10人的专业,将予以停办、不开班,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在未被我校录取时,可参加有剩余计划学校的志愿征集录取。
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以快递的形式按考生报名时所填通讯地址发放。新生开学报到时间、注册具体事宜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书面通知学生。
第九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认真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特别是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毕业证书类型
按我校教学计划修满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习期间参加并通过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已取得我校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经学位委员会审核合格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招生监督部门
北京印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10-60261016。
招生政策疑问解答及申诉电话:010-60261546 13261528192。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电话:010-60261546、13261528192;
2.传真:010-60261546
3.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4.邮编:102600
5.学院网址:http://www.bigc.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es.bigc.edu.cn
6.电子信箱:427339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