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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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时间:2025-07-03    来源:    编辑录入:    

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校外教学点所在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起本、高起本和专升本三个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学校隶属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成人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 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 206 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是学校学历继续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成人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本校成人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成人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办学形式与收费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办学形式均为非脱产,各层次现行学制为:专科、专升本2.5年,高起本5年。

本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本科层次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均可在本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线下教学时间一般为公休日,如遇重大节日或特殊情况调休,部分课程可能会安排在法定假期。学生为走读学习,学校不提供住宿。

第十一条 2026年本校招生专业共计16个,具体培养层次、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详细内容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本校招生简章为准。面向北京、江西、广西3省招生。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已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参考预报名人数和本校实际办学条件在录取前确定。

第十二条 2026年本校各类专业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具体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执行,以招生简单公布为准),专科、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第三次按实际情况计费),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

1.高起本:2400-3600元/学年;

2.专科:2500-3100元/学年

3.专升本:2900-3400元/学年(非艺术类专业);

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不影响本人及他人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特别强调:依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要求,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北京市居住证。

第十四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含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且证书信息应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备案信息对比审验合格;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第一学历所学专业或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资格审验和志愿填报工作。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各层次各艺术专业应按《2026年北京印刷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要求办理专业加试报名,并按要求参加本校组织统一考试,专业加试成绩将按有关规定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高起本层次艺术类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色彩

专升本层次艺术类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

参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及考试费标准为:50元/科。

加试报名:请考生于2025年9月30日前发邮件至42733975@qq.com,需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6年北京市成人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2个电子版附件。

加试时间:请考生通过本校网站http://ces.bigc.edu.cn、本人报名用电子邮箱获取加试讯息

艺术类考生加试成绩在加试结束三周后,与本校电话联系(60261546或13261528192)或在本校网站上查询。

第十七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八条 上课地点:北京生源学生在北京印刷学院校本部上课。

京外生源学生在各省教学点上课。(地址详见各省网站招生信息栏目)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15人)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其它招生地区,依照所在省成人教育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本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加试的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二十一条 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未被本校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且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遵循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择优调剂录取或退档;选择不同意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直接退档。被退档的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有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学校的调剂录取。

第二十二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文件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印刷工程专业,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二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以快递的形式按考生报名时所填通讯地址发放。新生开学报到时间、注册具体事宜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书面通知学生。[1]

第六章 新生入校与复核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等工作。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且不能取得相应毕(结)业证书,其后果与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1.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2.报名或入学时提供的本人专科以上(含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须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导致不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其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在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垂询。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校方不做任何关于招生考试或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校相关信息

纪检监察电话:010-60261016。

招生咨询:010-60261546  13261528192。

地址:北京印刷学院西校区 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 206 号

邮编:102600

学院网址:http://www.bigc.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es.bigc.edu.cn

电子信箱:zjy02@bigc.edu.cn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成人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实施。